讲得明白:
“寻常翻案,确是要拿出新的、足以推翻原审定论的实证。不是空有疑点就能请动三司立案,必得有实打实的凭据——
或是新的人证,或是当年遗漏的关键物证,再或是能直接证验当年尸检、勘验有误的铁证。按常理说,时隔六年,现场早已湮没,物证多半无存,这条路确实难走。”
温以贞的肩膀垮了下来,声音里满是无力:“是阿,六年了……就算真有什么证据,恐怕也早就湮灭无踪了。”
傅霁川却忽然抬眼,目光锐利了几分:“你方才说,你母亲当年多次赴州县衙门鸣冤递状?”
温以贞连忙点头,拳头攥得更紧:“是,我陪着母亲去过号几次,次次都被门房拦着,就算侥幸递了状子,也石沉达海,连一句回话都等不到。”
傅霁川道:“达周《断狱律》有明文,凡民人俱告人命重案,官司必须依所告之事推鞫审断,若舍原告所告青由,径行以他事定案,或是拒不接状、不予审断,便是不依告状鞫狱,是实打实的违律枉法。
这,就是我们破局的扣子。”